【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瑩 通訊員 王從帥)昨日,筆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切實降低散煤污染,改善全市空氣質量,今年以來,我市進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力度。市政府發布了《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下稱《通告》),將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至673平方公里,為市區建成區面積的2.3倍。
據了解,我市為國家環保部新調整《高污染燃料目錄》后,省內首個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設區市。市大氣辦還發文要求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年內同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新調整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要覆蓋一類環境空氣功能區、生態紅線區、城市建成區、各類開發區、產業集中區(園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或大氣污染物排放較為集中的區域。同時,為強化源頭管控,還要求各縣區政府及市各相關部門強化禁燃區內煤炭銷售清理。
據了解,燃煤是我市PM2.5主要的污染源,占比達三成以上,在冬季部分污染較重時段占比更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根據市政府《通告》,我市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II類(較嚴)”類別,具體為: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要按照“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要求及我市工作計劃進行整治,其中,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實施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鍋爐要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不得發生廢氣擾民現象。
對于違反《通告》規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以及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將由工商、質監、環保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市民如發現以上違法行為,除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外,還可向市大氣辦舉報,由市大氣辦統一交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