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張江波 相恒林) 無良老板惡意欠薪200余萬元,還在春節前“跑路”,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資。8月20日,記者從贛榆區檢察院獲悉,“跑路”老板呂某因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不但獲刑,而且本人及其公司均被處罰金。該案也成為《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后,贛榆地區首例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而被判處實刑的案件。
2004年12月,贛榆人呂某在當地注冊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從事速凍果蔬制品、蔬菜銷售等業務。因經營管理問題,該公司從2013年開始陸續拖欠工人工資。
今年春節前,該公司孫某、楊某等13名工人經多次聯系呂某未果后,先后到贛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反映呂某及其所經營的公司拖欠工人工資問題。而呂某于1月20日左右離開贛榆,到南京、常州等地躲避,手機關機或者不接電話。
在接到工人投訴后,贛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后兩次向呂某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同時將法律文書以張貼在生產經營場所、住所地的方式送達,限該公司在當日12時前分別支付該13名工人工資,但被告人呂某逾期沒有整改,也不出面處理該問題。截至今年1月26日(農歷臘月二十九),呂某及其公司陸續拖欠孫某、楊某、王某等700余人工資共計人民幣265.5534萬元。
今年春節后,孫某、楊某等人聯名向法院起訴呂某及其公司。今年5月16日,由贛榆區檢察院對呂某及其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提起公訴。案發后,呂某及其公司償還了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資65.6749萬元。
贛榆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采納了檢察機關對呂某及其公司的指控。8月17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其所經營的公司單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