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朱國操)熱戀中的情侶往往比較沖動,如果在買房這一重大事項上處理不當,可能會留下諸多“后遺癥”。昨日,記者采訪獲悉,因這一問題未處理好而受困擾的市民大有人在,有的人甚至影響到新家庭的組建。
市民謝先生在市區一家單位工作,2014年,他與當時戀愛中的女友一起在高新區一小區共同貸款購買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據謝先生介紹,他與前女友相識并相戀1年多,兩人之間感情穩定后打算盡快結婚,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房子。
因此,兩人決定共同買房,并在房子到手后準備結婚事宜。房子為兩人共同貸款購買,當時兩人并未領取結婚證,在申領不動產權證書時,兩人以按份共有的約定共同申請。可房子還沒到手,兩人的情侶關系卻走到盡頭。謝先生說,隨著兩人更加深入了解,雙方身上的缺點也漸漸暴露,并經常引發爭吵,雙方的關系到了無法調和的地步。2015年,兩人最終以分手收場。
分手后,謝先生重新發展了一段戀情,吸取了前一段失敗戀情的教訓,在與現女友關系穩定后,加上房子已經到手,謝先生便提出了領取結婚證,并早日完婚的想法。此時,房子埋下的后遺癥顯現出來了。
原來,謝先生的現女友提出,必須在領結婚證前將房子不動產權證書上謝先生前女友的名字去掉,并將她的名字加上去。由于擔心這段戀情再以失敗告終,謝先生不敢怠慢。在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時他才得知,像他這種情況,需要將房貸結清后,再由前女友過戶給他,下一步才能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而結清貸款需要幾十萬元的現金,這讓謝先生一籌莫展。如今,謝先生十分懊悔當初與前女友共同貸款買房的決定,但要想與現女友結婚,他只得硬著頭皮四處借錢。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著與謝先生同樣困擾的市民還有不少,因此對于熱戀中的情侶來說,最關鍵的還是應該在購房的問題上慎之又慎,以免留下“后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