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通訊員 王馨穎 許喬博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行為,近日,家住連云區的張某向連云區法院提出人身保護申請。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張某的申請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遂依法發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據悉,今年上半年,連云法院共發出4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別是婦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有效促進了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深入推進。
家住連云的張某,婚后多次被丈夫辱罵、毆打。去年9月,張某再次被丈夫毆打,造成肋骨骨折,隨后張某向派出所報了警,并與丈夫分居。今年4月,張某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5月張某又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保護她的人身安全。法院經審查后,對張某提交的相關證據予以認定,遂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張某實施毆打、謾罵等家庭暴力行為,有效期六個月。如果毛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項新舉措,是專門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護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遭遇家庭暴力時,請于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