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朱國操 通訊員 梁光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積金繳存職工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權利,而借款人也有相應的按期還款義務。但現實中,個別借款人往往因主觀或客觀原因出現欠還公積金貸款的行為。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在處置一起逾期貸款過程中,與當地法院積極聯動,成功催收欠款。
據介紹,該借款人于2011年因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17萬元,期限15年。但是,還款期間,借款人因生意失敗欠下多筆外債,同時失去原有工作,導致其自2014年開始經常不還公積金貸款。在多次催繳無果的情況下,同時截至今年5月底,該借款人已連續6個月未正常還款,根據相關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多次與借款人溝通讓其自行處置房產償還債務,但借款人遲遲未有行動。
針對這一情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灌南分中心主動與法院聯系,了解該借款人涉訴的經濟案件情況,發現其有多筆欠款未執行案件,經溝通,法院決定對其公積金貸款抵押的房產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成交后,在當地法院的督促下,房產買受人代該借款人結清了全部貸款,解除了該筆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至此,該筆不良貸款成功處置完畢,挽回了11.8萬余元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