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侍 敏 通訊員 單曉生) 為了給即將過5歲生日的孩子留下美好的記憶,吳先生帶著孩子到影樓拍寫真,沒想到寫真剛拍完孩子就受了傷———被墻面裸露的不銹鋼裝飾條割傷手掌,到醫院縫了9針。一套寫真不僅沒留下美好的回憶,還引發了一場糾紛,因為當吳先生事后找到影樓———連云港市留真攝影有限公司要求賠償時卻遭拒絕。最近,在市消費者協會兩次調解沒有成功后,吳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家告上法庭。
據吳先生稱,5月14日那天,他和妻子帶著5歲的兒子到留真拍攝寫真照片,由于孩子還小,他要求和孩子一起進入拍攝場地,卻被工作人員拒絕,對方稱,家長跟著會影響攝影師拍照效果,所以他們只能坐在休息區等待。
“兩點多鐘,小孩拍完后一個人跑出來,他用手扶了一下墻,手掌就被墻面裸露的不銹鋼裝飾條割破了,肉都掉下來一大塊,血流如注。”回憶孩子受傷時的情景,吳先生至今心有余悸,看著兒子鮮血直流的小手,他和妻子嚇壞了,趕緊將其送到醫院。“手掌縫了9針,這不僅給孩子造成傷害,妻子還因此失去了工作,一家人的生活變得一團糟。”吳先生表示,孩子的手是第15天拆線的,其間妻子一直請假在家照顧他,后因請假天數太多,被公司委婉地解雇了。
處理好孩子的傷口后,吳先生找到商家并提出賠償。“孩子的醫療費1500多元,加上妻子這段時間的護理,我們要求商家賠償3000元。”吳先生認為這個要求不過分,可他在影樓等了一天,對方也沒給出答復,一氣之下和店員發生了口角,便將遭遇投訴至市消費者協會。
商家是什么態度呢?6月8日,消協組織雙方進行第一次調解。調解現場,留真相關負責人郝女士表示,孩子在店內受傷,商家雖然有一定的責任,但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家長也存在監護不當的過失,所以也應承擔部分責任。這是他們不愿意賠償3000元的主要原因。
消協不贊同她的說法。按照《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車站等場所,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此外,還規定了“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吳先生的孩子在影樓拍寫真時受傷,商家應該給予賠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交通費以及護理人員的誤工費等。
第一次的調解結果是,郝女士代表公司向吳先生道歉,對于賠償金額一事,則要回去請示老板后給予回復。
6月12日,郝女士回復稱老板不同意賠償3000元,于是消協組織雙方第二次調解。這次,商家只同意賠償1000元,理由是,吳先生此前在門店與店員爭執影響到生意,扣除這部分費用后合計只能賠償其1000元。最終雙方沒有達成賠償協議,消協表示支持吳先生采取法律途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前,記者得知,吳先生已就此事向海州區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