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通訊員 王麗)筆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為方便參保群眾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市人社部門對市內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程序進行了梳理規范,制定實施了《關于社會保險關系市內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與省內省外轉移程序保持基本一致。
據了解,參保人員在市內流動就業,只需用人單位或本人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提出申請,其他的審核、確認、轉移接續等程序,都由新參保地和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有效減少了參保職工來回跑腿的麻煩。市社保征繳中心對金保系統社保轉移模塊進行了優化,市內社保經辦機構之間通過此系統共同操作,可實現當天辦結,有效提升市內社保轉移經辦效能。
按照規定,流動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流動就業人員,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同時,一并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務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或參加省養老保險行業統籌人員,可以單獨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