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楊宗峰 實習生 金萍)昨天,我市召開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部署會,明確了調整方案,涉及全市20萬名企業退休人員。據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調整工作于7月底落實到位。
兩類人員調整辦法完全統一
根據調整方案,今年將繼續同步統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也是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第13連調。據了解,今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完全統一,這是繼去年首次實施兩類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統籌調整之后,在推進兩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軌上又邁出的重要一步,也進一步夯實了建立和完善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的基礎。
從今年1月起上調7月底到位
根據調整方案規定,此次養老金調整的對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整個調整工作將于7月底落實到位。
養老金普調仍由三部分組成
今年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其中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采取年限分檔掛鉤。
具體來看,固定額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這部分體現了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并為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繳費年限統一標準的辦法,改為按照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分段進行掛鉤。具體辦法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這一調整更好地體現了長繳多得,按照這一辦法,繳費年限越長、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員,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就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掛鉤,這也是在去年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調整水平下降幅度進行了同比下調。
70歲以上退休人員享受傾斜
考慮到高齡人員的實際生活需求,今年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對于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對于2016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上半年企業新退人員
參照調整
據了解,由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保年度,為此,每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均對當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調整養老金。今年將繼續沿用這一做法,對今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自7月1日起參照今年的普調辦法調整養老金。
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國家統一規定實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均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存在由于計發基數不同導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調整養老金。
需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基本實施到位,但由于改革過渡期內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中的相關參數國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機關事業單位新退休的人員,目前仍只能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辦法預發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也將暫時以預發基本養老金為基數進行預調。但這不會影響這部分人員的最終權益,待國家相關參數公布后,將重新計發并調整這部分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并從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調整案例
姓名:吳先生
出生年月:1944年9月
參保方式:以普通職工身份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退休時間:2004年9月
累計繳費年限:41年8個月
調整前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為3350元/月
調整后計算方法:
1.定額調整增加38元;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吳先生繳費年限41年8個月,超過41年不足42年,按42年計算:
①15年及以下部分掛鉤調整:
15年×1.7元/年=25.5元
②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掛鉤調整:
(25-15)年×2.7元/年=27元
③25年以上部分掛鉤調整:
(42-25)年×3.9元/年=66.3元
3.與個人養老金掛鉤調整:
3350元×2%=67元
4.高齡傾斜部分:
至2016年12月,吳先生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因此可享受高齡傾斜調整25元。
綜合上述各項調整金額,吳先生此次可調整增加金額應為:
38元+25.5元+27元+66.3元+67元+25元=2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