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張繼龍)買到的新房按時交付了,房產證也早已辦完,土地證卻超過約定時間半年才辦,我市某小區的104名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要求支付逾期辦證違約金。7月8日,市中級法院運用“假日調解”的方式,一次性調解了這批案件,104名業主共獲得賠償54萬余元。
逾期辦證,百名業主起訴開發商
李文(化名)是我市某小區業主。2012年11月,李文與小區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應當在2014年6月30日前交房,并在此之后180日內辦理相關證件。
2014年6月30日,李文拿到了新房鑰匙,不久后辦理了房產證,可是土地證卻沒了下文。
“原本開發商一直都很準時,可沒想到土地證一拖再拖。”想起這糟心事,李文滿心不痛快。最終逾期約半年,土地證才辦好。“之前找開發商的時候都沒有人出面,大家心里都有氣,所以才想去起訴要違約金。”
從2016年3月開始,包括李文在內的104名業主陸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給付逾期辦證違約金。開發商則以其材料早已提交國土部門,但國土部門未出具接收手續為由拒絕賠付。在一審判決支持業主們的訴求后,開發商上訴至市中級法院。
調解結案,54萬余元賠償月底前付清
考慮到涉及業主人數眾多,且涉及相關證件的辦理情況,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們多次走訪市國土等部門,向專家咨詢辦證流程。由于一審判決已支持業主們的主張,一開始業主們的調解意愿并不強烈。
雖然已勝訴,但是之后的履行還要看開發商的配合,如果業主們放棄一部分利益換來開發商的積極履行,雙方的關系會更和諧。法官們從開發商和業主兩方面入手,釋法析理,做好雙方工作。想到土地證已經辦好,為了盡快解決糾紛,李文等業主也向法院表達了調解的愿望。
今年7月8日,62名業主坐滿了市中級法院“假日調解”的現場。“我們也同意調解,但是希望對方能讓步。”調解現場,開發商代表表示。
最終,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開發商按照一審判決數額的80%給付賠償金,在7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一個多小時后,62名業主均與開發商達成了調解協議。
“加上之前已簽署調解協議的42名業主,104件案件全部調解結案,賠償總額54萬余元。”市中級法院民五庭庭長周淼介紹:“我們將督促開發商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把錢賠償到位。”
創新機制,“假日調解”快速解糾紛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升溫,房地產類案件逐年增多。該類案件案情復雜、類型多,處理難度大,特別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租賃合同中可能涉及集團訴訟,牽扯到廣大業主。為了妥善化解該類糾紛,市中級法院專門成立了民五庭,負責審理該類案件。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商鋪租賃、物業等群體性糾紛中,業主們平時工作較忙,而大多數業主希望能夠親身參與案件的審理、調解環節,市中級法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建立了“假日調解”機制,利用節假日時間,組織對前期協調有調解意向的群體性糾紛當事人集中進行調解。
據悉,“假日調解”可以在法院進行,也可以由法官到住宅小區、爭議的商場實地進行調解。這項機制一方面解決了業主工作日沒有時間出庭的困難,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另一方面,也提高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下一步,我們將利用節假日集中調解的機會,開展法制宣傳,引導當事人樹立誠實守信的理念,更好地促進房地產類糾紛的化解。”周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