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通訊員 潘緒偉)6月23日,《連云港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通過專家評審。來自淮海工學院海洋學院、省淡水水產研究所等地的專家一致認為,《連云港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符合農業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工作規范》和《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大綱》的要求,對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區劃布局合理,與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生態紅線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相協調,較好地兼顧了其他各方面需求,為水產養殖與沿海經濟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對保護生態環境、保障漁民的合法權益、加快漁業結構調整、促進漁業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有力的支撐。
“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在性質上與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樣,是漁民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具體體現,我們一定要貫徹實施好這項制度。”市海洋局漁業處相關負責人說。
據悉,此次規劃年限為2016至2025年,是全國首個專門劃定禁養區、限養區的市級規劃。其中,規劃將國家級對蝦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海洋特殊利用區(排污區)、港口、航道規劃為禁止養殖區,這部分區域約53萬畝。將海洋公園、特別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實驗區、部分水庫等區域規劃為限制養殖區,對養殖的規模、品種、方式和投入品等進行限制,較好地兼顧漁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利益。將水庫養殖區、藕田綜合種養、低洼鹽堿地、沿海地區部分海水池塘灘涂等區域規劃為臨時養殖區,這部分養殖區域屬于臨時性質,在其原本設定的主體功能沒有啟動之前可以進行一定范圍和程度的水產養殖活動。規劃還根據目前紫菜、貝類和海水網箱技術發展的實際,將水產養殖區域適度向淺海的較深水域拓展,大力發展陸基工廠化養殖,包括高密度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等技術,使水產養殖“上岸下海”,實現水域灘涂制約集約化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保持全市漁業生產的規模基本穩定。
其中,禁養區內的水產養殖,由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限養區內的水產養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限期搬遷或關停。
“按照農業部文件要求,禁止和限制養殖區內重點生態功能區和公共設施安全區域劃定前已有的水產養殖,搬遷或關停造成養殖生產者經濟損失的將依法給予補償,并妥善安置養殖漁民生產生活。”市海洋局漁業處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