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 寧 徐大民)贛榆一名男子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網購零部件非法組裝槍支用來打鳥玩,結果被民警當場抓獲,查獲非法組裝氣槍兩支、鋼珠(子彈)1500顆。
近日,贛榆區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青口到抗日山道路(青抗線)一條河邊有人持槍打鳥。接報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可是沒有發現打鳥的人。由于該起報警屬于涉槍警情,該所立即將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協查。
經緊急核查,民警發現持槍男子駕駛一輛外省牌照的銀色面包車,當天下午多次出現在城西鎮,最后駕車經城西鎮沙河子村橋頭紅綠燈處往西行駛,后消失。民警判斷,此時男子應該還沒有離開城西鎮,遂請求指揮中心部署警力在青抗線東、西、南三個方向的主要路段設卡盤查。
一個小時后,指揮中心發現嫌疑面包車正往贛馬鎮方向行駛,隨即指令路面民警進行查控堵截。5分鐘后,悠閑自在駕著車的持槍男子被民警當場抓獲,在車內發現兩把組裝氣槍,以及大量鋼珠,槍上還裝有瞄準鏡。
經突審,持槍男子叫徐某超,贛榆區贛馬鎮人。據其供述,前段時間其在瀏覽網站的時候,看到一則售賣槍支零部件的廣告,加上自己曾在某工廠車間上過班,對槍支組裝有一定了解,遂起了購買零部件組裝槍支好好炫耀一番,后在網上購買了氣閥和鋼珠等零部件組裝了兩支氣槍,興奮之余,便帶上朋友到河邊打鳥玩,豈料,當天便被路過群眾舉報。
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超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警方介紹,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是指違反《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28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