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田耘東 孫運芹 洪昊宇)丈夫倒車時,不小心將自己的妻子軋死。4月6日,連云區檢察院針對這一起特殊案件,首次舉行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最終對劉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016年12月16日12時許,在徐圩新區蘇海路南新灘工區一養殖蝦塘便道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駕駛車牌蘇GQM209的五菱面包車倒車時,因疏忽大意,沒有看到楊某(劉某某的妻子)在其車后,倒車過程中將楊某軋死。經鑒定,被害人楊某因車輛碾軋致顱腦損傷死亡,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面對10余名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案件偵查機關承辦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親屬,本案承辦檢察官趙登倫介紹了案情,并列舉了相關證據材料,闡述了本案擬不起訴的理由和相關規定。
承辦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是涉嫌過失犯罪,案發后自首并認罪悔罪,獲得了被害人的妹妹、哥哥、父親等親屬的諒解,親屬們一致請求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理。而且劉某某家庭困難,從案件情況和其家庭實際情況考慮,檢察機關擬對其作出不起訴處理。
針對市人大代表沈先生所問的“劉某某有無主觀惡意如何界定?面包車軋到人的過程中,有沒有感覺并及時停車?怎么認定他沒有故意的主觀心態?”承辦檢察官表示,過失犯罪是本案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必要條件,審查證據時著重進行了考量。面包車是出于運輸海鮮的需要經過改裝的,車后半部分盛滿了海水,非常沉重,駕駛人看不見車后盲區。軋到人后,在車底下拽不出來,劉某某又把車往前開了1米,才把被害人從車底拉出。主觀心態方面,除了劉某某自己供述外,還有多名證人證言,反映出一是劉某某和被害人系夫妻且關系和睦,二是劉某某軋倒被害人后立即大聲喊別人來幫忙。綜合全案,沒有劉某某心存故意的證據和動機。
參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還提出了其他問題,承辦檢察官都一一進行詳細解答。參會人員一致認為,不起訴處理有利于社會和家庭穩定。
最終,連云區檢察院根據案情和聽證會情況,依法作出了對劉某某不起訴決定:“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實施了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較輕,具有自首情節,與被害人系夫妻關系,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決定對其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