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陳 兵 通訊員 朱立寶 霍永波)本是至親的兩家人,卻為了兩間老舊房子傷了和氣,甚至矛盾激化差點兒大動干戈……近日,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積極調解下,終于使兩家人互作相讓,重歸于好。
事情說起來,還是早在1986年的時候。當時,毛北村民張月英的丈夫與侄兒喬立成兩家合伙,在一塊宅基地上建了四間磚瓦結構房子,每家各使用兩間,喬立成在此房里結婚成家。后來,村集體規劃給喬立成一塊新宅基地建房居住,喬立成從老宅上搬走。1998年,張月英向村鎮有關部門申請并領取了宅基地使用證。直到2016年初,張月英家準備拆除老舊瓦房建造樓房居住,但喬立成認為,雖然大娘張月英手持宅基地使用證,但宅基地上原有四間瓦房還有自己家的一半,況且老房子地理位置好,靠近街道升值潛力大,必須給他有個合理的說法,否則不同意拆除原有房子。為此,至親兩家產生糾紛僵持不下,矛盾升級直到報警求援處理。
就這樣,每當張月英家找來瓦工隊拆舊房建新房,喬立成家就出面阻止,不讓施工,造成雙方浪費時間各有損失。為了不把事情鬧大,雙方都同意到東海縣安峰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今年83歲的張月英老人,遂委托本村61歲的女婿李愛喬代為出面處理。
對于兩家糾紛升級問題,東海縣公安局安峰派出所先后兩次出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多次進村了解實情,做雙方思想工作,依法依理用情感化雙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喬立成提出老宅基是自己父親和大爺(張月英丈夫)兄弟兩人留下的財產,而且房屋是其本人參與兩家共同建造的,對于老房子怎么處理得讓自己滿意才行。喬立成說:“早在2014年時,我家提出在宅基地上建房,大娘家不同意,說要我補償她家十萬元才會同意!如今她家要在那塊宅基地上蓋房,我也要求她補償我家10萬元。考慮到親戚關系,我想最少她家得補償我6萬,或者我補償她家6萬元,把宅基地讓給我建房。
作為親堂姐夫的李愛喬,也是一肚子委屈。“幾年前,自己本想成全堂弟家在老宅基地上蓋新房,堂弟卻不領情,當時也就說了幾句氣話而已,他卻當真誤解了我,不管怎么說,不是外人啊,不能太計較!”
經過調解員多次做雙方思想工作,讓雙方各自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事情的處理方案,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真情調解,最終自愿達成一致協議:由張月英方給付喬立成2.5萬元作為補償,喬立成家同意對方拆舊房建新房。終于,至親雙方化干戈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