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孫德州) “110嗎?我在路上撿到一把真槍,里面還有七發子彈……”2月6日,據市公安局通報,高新區公安分局新壩派出所近日根據110指揮中心指令,將報假警的違法行為人穆某某(男,19歲,海州區新壩鎮人)抓獲,并處行政拘留八日、罰款五百元。據查,穆某某自去年2月起至今,先后報假警30余次,每次民警到現場聯系他時他都玩“失聯游戲”。
1月15日10時55分許,穆某某酒后帶其弟弟在海州區龍河廣場附近玩耍時,其弟弟撿到一把壞的玩具槍,穆某某使用其女朋友電話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在蘇欣快客站對面路上撿到一把真槍,內有七發子彈。
當新東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后,未發現報警人,經走訪周圍群眾及附近執勤民警也未發現相關情況,多次回撥報警電話均未接聽。在民警發短信警告如果報假警后果自負時,穆某某在已離開現場并未再返回的情況下,還回復短信對處警民警稱“等一會兒就過去”。
警方在對穆某某展開調查時發現,自2016年2月以來,穆某某多次使用號碼1396137××××、1855013××××的手機,一年間先后30余次撥打110報警電話謊報案情,嚴重擾亂公安機關執法辦案。
其中,2016年2月4日20時13分到20時59分,穆某某在海州區某手機賣場買手機時,因質量問題與店家發生糾紛,5次報警稱被詐騙,當新東派出所民警處警未找到他與他電話聯系時,他又拒接電話。
2016年8月4日晚11時許,穆某某酒后在新壩鎮大穆村三次撥打110報警電話,稱在步行街某銀行被搶3萬元,嫌疑人為三名男子。當路南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未發現相關情況電話聯系他時,他再次玩起失聯。
2016年8月5日17時許,穆某某在乘坐同村莊鄰穆某佳轎車時,因與穆某佳發生口角,為了達到讓民警扣押穆某佳轎車的目的,撥打110報警電話聲稱:高速公路上發生轎車撞死人,現司機要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30日14時56分許,穆某某在海州白虎山批發市場與女朋友吵架,女朋友鬧分手,他為達到讓民警調解的目的撥打110報警電話,聲稱幸福橋上有兩輛轎車相撞,民警到場后,未發現相關警情,在現場了解情況時,穆某某就在民警旁邊卻未表明報警人身份。當處警民警電話聯系他時,他拒接電話,后看到民警離開,自己也走了。
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后,穆某某對其上述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了悔改之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穆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
廣大市民群眾,只有這些情況可以撥打110: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查找的;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等。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擾亂公共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