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朱國操 通訊員 劉海波 金鑫) 房地產開發項目規范配置物業服務用房,對提高業主居住品質,維護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昨日,記者獲悉,由市住房局和市規劃局聯合出臺的《連云港市物業服務用房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已正式實施,《辦法》對前期物業服務用房的配置標準進一步細化,對經營收益管理主體予以明確,并將后期使用監管等權限下放至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留置物業服務用房,或簡單地將門衛、地下室、警衛室、消防控制室、電信室甚至架空層等房屋作為物業服務用房使用,不僅無法滿足物業服務企業的正常辦公需要,也會造成業主委員會沒有固定的議事活動用房,損害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高新區一高層住宅小區的市民王先生就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小區物業就經常更換辦公地點,而且辦公地點外也未設置醒目標志,這給小區業主帶來了困擾。記者此前在市區多個小區采訪時也發現,很多小區的物業辦公室外均沒有顯著的指示標識。
“此次出臺的《辦法》中,對物業服務用房的具體配置標準進行了細化。”市住房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今后,開發企業不僅要按照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要求配建物業服務用房,而且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顯著的物業服務用房指示標識。此外,規劃總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建設單位應按照中等以上賓館接待大廳裝修標準設置物業客服接待大廳。
據介紹,為了確保每個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都能規范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規劃時就提前介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規模和標準,并按照我局出具的物業服務用房配置初審意見在規劃圖紙中確定物業服務用房具體位置。”
該工作人員說,《辦法》的實施也將讓“物業服務用房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