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胡笳 通訊員 劉海波 金鑫)近日,市住房局和市規劃局聯合出臺了《連云港市物業服務用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1月17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辦法》規定,我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物業服務用房,低于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配置,并無償移交。在此基礎上,《辦法》還對物業服務用房的位置、建造和裝修標準提出了具體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了建設單位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置顯著的物業服務用房指示標識,并對規劃總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中等以上賓館接待大廳裝修標準設置物業客服接待大廳,進一步方便業主使用。
據媒體披露,物業服務用房的糾紛在我市乃至全國各地頻繁上演,其中不乏配置面積縮水、違規變更、改建、占用、租賃物業服務用房等亂象,嚴重損害了廣大業主的利益,產生了許多社會矛盾和糾紛,影響了和諧住房的建設。
我市出臺《辦法》正是出于這一考慮。為此,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過程中,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規模和標準,并與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規劃圖紙中確定物業服務用房具體位置,從源頭上對物業服務用房進行了把關。其次,將物業服務用房使用監管工作重心下移,權力下放,屬地管理,建立物業服務用房市、區兩級管理新機制。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物業服務用房的確認、備案工作,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用房移交、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在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用房前期配置管理的同時,重點強化了物業服務用房的后期移交、使用、經營收益等監管工作,維護了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對促進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