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省物價局20日公布《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這個由物價、公安、住建、交通4部門共同制定的新規首次明確,今后非國有、非公益、非壟斷性質的社會停車場,收費標準將由停車場“自己說了算”。新規將自2月15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與當初征求意見稿相比,這一條款的表述刪掉了“新建”二字,意味著包括大部分商場在內的社會停車場收費都將放開。新規進一步縮小停車收費的政府定價范圍,依法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更多讓市場因素發揮作用,符合價格改革方向。對一定時期內收費標準漲幅較高、上漲較快或者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停車場,價格主管部門將實行備案制度,給漫天要價行為“上籠套”。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要求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實行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以抑制不合理停車需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停車車位不足矛盾。這一停車服務收費應遵循“七高七低”原則:“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路內(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區)、白天高于夜間、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大型車高于小型車”,表明今后停車費收取也將實行峰谷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