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wǎng)】(記 者 史衛(wèi)平 通訊員 陳珍珍 嚴正兵)為查到手機號碼使用人,東??h黃川一出租車司機到公安機關報警,謊稱被搶劫,致使兩名公民被刑事拘留。近日,東??h法院對王某誣告陷害案公開宣判,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5月8日晚10時許,王某接到尾號為“5413”的手機來電,要其到黃川鎮(zhèn)某村接人,王某到達約定地點卻未見到用車人,多次回撥電話無人應答,才明白被人戲弄了。心生憤恨之余,決定找出手機號碼使用人。
他首先撥打110請求查詢號碼,聽110回復無法查詢,又到黃川派出所報警,稱被兩名男青年搶劫現(xiàn)金1000余元,并細致描繪二人體貌特征和作案過程:“身穿黑衣、頭戴黑色面罩、操當?shù)乜谝?,一人高而瘦,一人矮而胖,一人持硬物頂其后背,另一人從上衣口袋中翻?000多元。”
東海警方于2016年5月9日對該案立案偵查,尾號為“5413”的手機號碼使用人顧某、孫某,分別于當年7月11日、12日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王某在知道顧某、孫某被刑事拘留后,為報復二人,繼續(xù)捏造事實,堅稱確實被搶劫了。直至7月20日,隨著偵查的深入,證據(jù)材料持續(xù)增加,真相逐漸浮出水面,王某才不得不承認搶劫之說系其捏造。2016年7月21日顧某、孫某因撤銷案件被釋放。而王某則因涉嫌誣告,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檢察機關批捕。
東??h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鑒于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據(jù)法律對王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判決宣告后,檢察院未抗訴,王某也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據(jù)此案承辦法官介紹,這是近兩年來東海縣法院審理的唯一一起誣告陷害刑事案件。誣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機關或有關國家機關告發(fā)捏造的犯罪事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一旦向有關機關或單位告發(fā)就會造成被告發(fā)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仍決意為之,已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