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方 帥) 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同時宣布將持續開展制裁、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專項行動,部分行為將被定罪,并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定期開展集中執行活動。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局將持續開展制裁、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專項行動。凡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執行法院將依法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負有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規定拘留、罰款情形的,人民法院將予以拘留、罰款。
對負有執行義務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將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些行為包括: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全市兩級法院執行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凡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期限履行義務的,將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并對其進行信用懲戒。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一并納入信用懲戒,不得實施上述規定的行為。
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還將組織全市法院執行力量定期開展“拒不遷出房屋的強制清場”、“拒不履行義務的強制拘傳”等集中執行活動,并開展為期一年的涉府、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專項清理活動,重點解決關系國計民生、困擾執行工作的熱點、難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