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周瑩 通訊員 李家富) 近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連云港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問責辦法》的通知。《辦法》指出,我市創衛問責執行“兩項責任制”,各區、各功能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市直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創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主要負責人為問責第一責任人。《辦法》指出,問責對象涉及我市創衛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主要針對問責對象在實施創衛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對其追究責任。在這個過程中,我市執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和責任單位負責制。即各區、各功能區、各街道社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創衛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按照分工具體負責。市直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創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創衛執行不力將被問責。創衛是全市的大事,如果令不行不至,就會讓創衛工作打折扣。因此,《辦法》強調,如有以下情形的,將對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1、不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規劃、建設、城管、環保、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對市委、市政府關于創衛工作的決定和部署消極對待、執行不力,未達到創衛目標任務序時進度,影響創衛整體進度的。2、對單位創衛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影響創衛工作整體推進的。3、在創衛期間,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轄區、本部門及市級創衛工作目標、任務的。4、對市創衛指揮部、市創衛辦和專項督查組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時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提醒警告后仍然出現問題的。5、未按要求組織實施創衛工作專項整治或專項整治不力的。6、國家公職人員拒不執行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環保等有關規定,違規排放生活污水和擠占公共空間的。7、對整治城中村、城鄉接合部、農貿市場、“六小”行業、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等重點工作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被新聞媒體曝光或市民舉報后整改仍不達標的。8、因主觀原因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國家和省檢查組暗訪或技術考核不達標,影響我市創衛工作考核的。9、其他影響創衛工作的有關情形。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問責方式是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停職檢查、降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以上問責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除以上問責方式外,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較小的,除責令整改外,對責任單位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或全市通報批評,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的,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或降職使用;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的,要求責任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