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wǎng)】(顧曉昕)買家電贈送旅游券,參加店慶抽獎送旅游券……很多商家利用旅游券的“噱頭”來吸引眼球,甚至連一些保險公司也加入其中。日前,市民沈女士就參加了某保險公司贈送的云南游,結(jié)果卻是購物游,多花了冤枉錢不說,還惹了一肚子的氣。
日前,市民沈女士參加了保險公司贈送的云南游,原本是準備旅游散散心,結(jié)果沒想到到了云南當?shù)兀l(fā)現(xiàn)游覽的“景點”居然是購物點,不購物導游就惡語相向;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食宿條件非常差,遠不是合同中約定的“標準”……沈女士感到非常氣憤,可是導游卻不屑地說:“一分錢都不花,能這樣就不錯了!”
對此,相關(guān)法律人士提醒市民,《旅游法》規(guī)定:設(shè)立旅行社,應(yīng)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同時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游者在甄別旅游廣告時,要特別注意廣告發(fā)布者的資質(zhì)。其次,天下沒有免費的旅游,贈送的不一定是免費的,看似沒花錢,實則“宰你沒商量”。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游者務(wù)必謹慎選擇。旅游者在選擇旅游產(chǎn)品時,不要被“贈送”“低價”等宣傳噱頭迷惑,應(yīng)合理估算產(chǎn)品成本,盡量不要選擇低價甚至免費旅行團。
同時,旅游者應(yīng)當與組團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對行程路線、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進行約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簽字,加蓋組團社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