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尹 超) 日前,海州區法院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活動,重拳出擊維護司法權威。此次執行活動共傳喚被執行人33人,拘傳18人,實施拘留措施10人,完全執結11件,達成執行和解3件,執行到位標的額35.1萬元。法官通過公布幾個執行典型案例,提醒被執行人,要主動履行義務,不要成為“老賴”。
鄰里糾紛打傷人 拒絕賠償被執行
王某與孟某本是好鄰居,卻因鄰里糾紛發生肢體沖突,進而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孟某手持啤酒瓶將王某頭部砸傷,經公安局法醫鑒定,王某左耳裂創,累計長度達13.8厘米,造成王某輕傷二級,孟某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海州區法院依法判決孟某賠償王某醫療費等損傷共計15萬余元。此前孟某已被先行羈押一年多,根據生效判決,孟某于2015年10月27日被釋放,而醫療費賠償款卻遲遲得不到兌付。
經王某申請采取強制執行后,承辦法官利用此次集中執行活動將孟某傳喚至本院專案組行動地點,在法律威懾力下,孟某家人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包工頭被拘留
小包工頭焦某從事工程電器安裝業務,雇傭徐某幫其干活,工資由焦某發放,雙方協商每天工資130元,干一天給付一天工資。但徐某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間的工資36000元,焦某一直欠著不給。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2015年12月底前給付工資20000元;余款16000元于2016年2月10日前付清。作為雙方簽收生效的民事調解書等同于民事判決書法律效力,焦某不守誠信,一直未按協議履行,仍然拖欠徐某的工資款。
在此次集中執行活動中,法院將焦某拘傳談話,希望焦某能盡快還清欠款,然而焦某仍置若罔聞,我行我素,故意逃避支付工人工資,被依法拘留15天。
找人建房入住卻不付錢 被傳喚后達成和解
王某替被執行人李某建兩層小樓,面積300多平方米,雙方談好價格,并負責包工包料。經過兩個月的緊張施工,王某建好房子后李某即入住??傇靸r12余萬元的小樓房,在施工期間已付部分款項,尚欠2.3萬元未付。之后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卻以房子有工程質量問題、工程造價與市場價格有差異為由拒絕付款。
集中執行期間,承辦法官將李某傳喚至法院,并聯系申請執行人王某到場,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在李某妻子的擔保下,同意分期給付剩余款項。
“老賴”躲貓貓 被送進拘留所
李某與馬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2014年經海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馬某給付李某4萬元租金,法律文書生效后馬某遲遲不履行義務。
2014年10月份,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啟動“四查”未發現馬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多次上門查找馬某,也未找到其下落,2015年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將其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在此次集中執行行動中,李某發現馬某在家的線索,并及時報告承辦法官,馬某終于被堵在家中,將其傳喚至法院。在法院,馬某聲稱沒錢可還,拒不配合,“老賴”馬某被送進拘留所。針對不還錢的馬某,法院還將采取其他措施,讓其不誠信的行為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