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首席記者 梁洪勝) 6月3日,家住市區明珠萬福家園的居民小華向本報反映,小區最近要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約34萬元,維修小區消防設施,但未經自己同意,相關公示材料上竟出現了自己的簽名。據市住房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在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時,必須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并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業主反映未同意申請維修資金公示材料卻出現簽名
小華家住市區明珠萬福家園小區,入住小區幾年來,對小區環境還算滿意。但最近他在小區公示欄中發現,張貼的材料上竟然出現了自己的手寫體簽名。
小華稱,細看后才知道是小區業主委員會(下文簡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正在申請物業維修資金,“要申請約34萬元維修更換消防設施,同意的業主都在一張業主確認表上簽了字,但我根本不知道這事,更沒有簽過名!”小華說,隨后他問了幾位業主,部分業主也表示并不知道此事。“小區剛啟用五六年,為啥要動用這么多錢修消防設施?就是因需要而申請,也要征得我們業主同意吧?”小華說,公示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目前已經過了,“這么多維修資金如果現在就被使用,十幾年二十年后,房子需要維修時,資金可能就會不足。”小華說。
現場走訪維修資金用途部分業主不明了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海州區明珠萬福家園小區,在大門內左側一處公示欄內,找到了小華所說的維修基金使用申請公示材料。
材料大意為,小區擬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已超過保修期消防設施(項目名稱:“消防維修更換”)進行維修改造。涉及7棟樓283戶業主。業主書面簽字表決,經確認共有220戶業主同意使用維修資金。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業主人數和該部分業主擁有的建筑面積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規定。
在隨后張貼的《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業主確認表》上記者找到了小華的名字。當天,在《確認表》上簽字的一位業主告訴記者,自己確實簽了字,“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時說幫我們維修電梯,并不是維修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