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侍 敏 通訊員 沈兆宏)注射了美白針后,導致面部大面積“毀容”,到醫院治療花去近2萬元。最近,消費者張女士找到當初為自己注射美白針的納米汗蒸減肥館(以下簡稱:減肥館)要求賠償,卻被對方拒絕,理由是當初為其服務的美容師非店內員工,且該美容師已不知去向。這個理由讓張女士難以接受,無奈之下只好向海州區消協投訴。
據張女士稱,今年年初,她在海州區一家減肥館減肥,期間一個美容師向其推薦一款具有“神效”的美白針,并稱注射這款美白針后,臉部皮膚會變得光滑白凈。“現在很多明星都用這種美白針,我們特地從廠家進貨,然后低價賣給顧客。”雖然對美白針的效果很動心,但8000元的費用還是讓張女士有所顧忌。
見其動心了,美容師表示,自己可先行墊付美白針的費用,待其注射后覺得有了效果再付錢也不遲。于是,張女士欣然接受。
然而沒想到的是,美白針注射之后,張女士的臉部便開始紅腫,緊接著瘙癢不堪,后經醫生診斷,是注射了不當的美容產品所致。隨后,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花了近2萬元,張女士才將已經“毀容”的臉搶救過來。
美白不成還差點“毀容”,這個賬當然要算在商家頭上。事后,張女士找到減肥館要求賠償,沒想到被對方一口回絕,理由是該美容師并非店內員工,且現在已不知去向,所以他們拒絕承擔責任。
商家的理由讓張女士難以接受。“我又不知道這個美容師不是減肥館的員工,既然是在這里注射美白針導致毀容的,該館就應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于是,張女士將遭遇反映至海州區消協。
經海州區消協調查了解,得知為張女士注射美白針的美容師的確非減肥館員工,而是另一家美容美體館的美容師。原來,當初該美體館找到減肥館,以利潤分成的形式與其合作,派美容師向在店內減肥的顧客推銷美白針。“我們也沒想到,這種美白針居然能‘毀容’,該美容師見闖了禍,已經不知去向。”
對此,海州區消協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從事美容業的商家,應當事先向顧客明示美容達到的效果、美容后應注意的事項,美容達不到約定效果的,應按照顧客的要求給予重做或退還已收取的費用;給顧客造成人身傷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雖然給消費者注射美白針的美容師非減肥館員工,但其在減肥館經營者的許可下,向該館的顧客推銷美白針,其行為就是代表減肥館的行為,因此,一旦發生糾紛,減肥館應該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然后向美容師所在的美容美體館進行追償。
最后,經多方協調,由美容師所在的美容美體館賠償張女士近2萬元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