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賀從驗 通訊員 李艷云 趙登梅)近日,海州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立案監督的徐某某、陳某某重婚罪一案的判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陳某某有個幸福的家庭,妻子駱某勤勞持家,還有兩個懂事的孩子,然而卻不知珍惜,與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有染,自2009年在外地打工以夫妻名義同居,并于2011年育有一子。
2014年春節前的一天,陳某某將徐某某帶回老家過年,徐某某與駱某發生爭吵。此時陳某某不知悔悟,幫著小三對結發妻子駱某進行毆打,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從電飯煲內舀出一瓢開水潑灑在駱某臀部及下肢部位,致使駱某臀部及下肢燙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駱某受傷傷情為輕傷二級。
2014年11月,海州區院在審查逮捕徐某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時發現,徐某某、陳某某還涉嫌重婚罪,公安機關未對其立案偵查,于是該院于2014年12月1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書后于2014年12月8日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和徐某某的行為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德,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海州區院的立案監督,使兩人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