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發布通告,從1月28日起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在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過大年,放煙花爆竹,是國人的傳統習俗,也是“年味”的一種標志。隨著人們對環境污染和安全問題的重視,不少地方從“限放”調整為“禁放”。此次我市在海州區、贛榆區、連云區、市開發區、徐圩新區、云臺山景區、港區及六類場所劃定禁放紅線,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是順應民意與時勢的選擇。
其實,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煙花爆竹或禁或放或限,總是牽動著人們的神經。支持燃放的理由,無非是要保留傳統習俗;贊同禁或限,則是出于環保、安全等因素的考慮。事實證明,近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空氣污染,以及爆竹作坊出事故、燃放爆竹傷人的情況時有發生。此外,每年春節因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市形象,增加了環衛工人的負擔,過年不放煙花爆竹也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
對煙花爆竹實行限放政策,并慢慢地過渡到禁放,如今不燃放鞭炮逐漸被大眾接受,人們開始主動改變生活習慣。理性的選擇,就應該以實際行動支持“禁放”。春節是祥和、歡樂和喜慶的,讓天空蒙塵、四鄰受擾,這樣的習俗改改也罷。世間萬物,總是在不斷地變化。正是這種變化,推動著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現代生活豐富多彩,年味不只是煙花爆竹。少點“煙火氣”,多點“原生態”,更能體現新年新氣象。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一件有利民生、改善環境、造福社會的好事,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拓展傳統年文化、年味道新的空間。嚴守禁放法規,共享美好生活,應該成為我們的自覺行動。(□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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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