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報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40項交通運輸領域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將不予行政處罰。
雖然交通運輸安全怎么強調都不為過,但懲罰從來不是目的,此次對輕微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行為設置“免罰清單”,體現了我市更加精準地依法辦事,彰顯了政府執政理念和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當然,我們也要注意,“輕微免罰”不等于完全“免除處罰”,而是執法人員采用了“批評教育”“口頭或書面警告”“約談”等方式進行。
不只是交通運輸領域違法“輕微免罰”,其他方面也是如此。自2020年以來,“輕微違法免處罰”執法方式在全國各地陸續實施,以我市為例,市司法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相繼推出涉企輕微違法免罰清單,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新業態、創新型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這是以執法的審慎包容,向市場釋放善意,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體現。
必須明確輕微違法是違法行為,但由于其危險性很小,是否一定要加以處罰則是可以商榷的。執法必嚴固然是一種態度,但“輕微免罰”則更多地體現了執法者的人性化,而且這同樣也在法律框架范圍內,于法有據。在2021年已經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版中明確,在原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基礎上,新增了“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法治社會,既要使用相關法律規定,也要用盡一切法治資源向市場釋放溫情,讓人文關懷在社會中得到體現。讓我們“且行且珍惜”,及時地總結經驗、修正不足、完善“清單”,使“輕微免罰”這個理性執法的善政之舉行穩致遠。(□ 王文)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