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史衛平
今年2月1日,公安部制定出臺的《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剛施行沒幾天,我市就有一家父子三人“撞槍”,而且是把幫他們家救火的出警人員給打了。
剛過去的農歷除夕晚上,海州公安分局新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某小區有居民家中著火,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由于著火房屋家中無人,在門開不了、火勢繼續蔓延的情形下,消防人員及出警民警破門救火。然而在火被撲滅后,酒后返回家中的家主及兩個兒子看到大門被砸,不但罵人還動手毆打出警輔警,并將一名輔警摔倒在地。大年初一那天,涉案的一家三口均受到處理。
在緊急情況之下,法律賦予了警察現場采取必要措施的權力,因為火勢蔓延后,危害的不僅僅是當事人家的財產安全,還有樓上樓下鄰居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個春節里,廣大公安民警加班工作,只為了這萬家燈火團圓。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不是個人的行為,而是代表國家法律,行使的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體現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民警正當的執法權益受侵害,不僅使公務活動受到阻礙,民警執法權威受到挑釁,同時踐踏法律的尊嚴,所以要切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才能確保法律的尊嚴。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輔警享受同等權益。具體到這起案例,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包括輔警,這就是違法犯罪行為,跟傷勢無關。對于暴力襲警,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屬妨害公務罪,應依法從重處罰。
近年來,辱警、襲警事件屢有發生。維護好正常執法秩序和民警執法權威,事關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法律尊嚴。蔑視甚至踐踏民警執法權威,對抗的不僅僅是民警個體,而是執法民警所代表的國家法律;危害的不僅僅是民警隊伍安全,而是整個社會秩序規則、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應有之義,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應該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只有對那些暴力抗法的行為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確保民警的警務行為和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才能營造更加正氣、正義的執法環境,才是“平安”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