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 李耀華)日前,海州通灌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快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突然隨意掉頭行駛,不僅電動車撞在路邊的石墩上,還造成一名行人受傷。類似電動車肇事案在城區發生頻率有走高之勢。由于部分電動車車手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成本較低,電動自行車正在成為馬路殺手,這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近年來,由于電動車較為廉價,且方便快捷,因而受到很多市民青睞,一些老年人出行也喜歡騎電動三輪車。電動車已成為很多市民的代步工具,并蓋過普通自行車的風頭,成為慢車道上絕對的主流。一個會騎自行車的市民僅花幾分鐘,熟悉簡單操作即可騎電動車上路,無需額外學習交通安全知識或駕車技術。由此,電動車得以在城鄉道路上“大搖大擺”,看起來似乎無拘無束。
正因一些電動車車手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近年來電動車肇事案頻繁發生,縣城鄉鎮電動車事故發生率均較高。不難發現,其原因主要在于有電動車車手未按規定行駛,有人還喜歡搶占機動車道,騎行過程中隨意變更車道、闖紅燈,有的還存在逆向行駛、違規載人,以及超速駕駛,酒后駕駛等。與此同時,電動車速度過快也不容忽視,有電動車廠家為了取悅消費者,采用大功率電機+限速器設置,車主或維修人把限速裝置拆掉,其時速遠超40公里/小時,而其剎車系統與電動車車速不匹配,一旦速度過快往往很難緊急制動。
筆者以為,減少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需要公安等職能部門努力,也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從而提高交通出行品質,提高人的素養和管理的素養。政府和公安交管等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交通安全設施,提高科學組織和管理交通的水平,創造一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同時,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嚴格依法處理電動車交通事故,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還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電動車生產、銷售、上路行駛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力度。國內一些大城市相繼出臺了相關規定,即車身凈重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禁止在城市內環路行駛,這種做法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