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華遠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任志強同志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網絡平臺和其他公開場合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方面的錯誤言論,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近日,經西城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任志強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新浪網2016年05月02日)
任志強沉默了一個多月,近日終于有消息了,他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被西城區紀委給予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有關任志強的通報于5月2日發出,各大網站紛紛轉載,各大媒體的點擊率無從得知,但足以顯示各大媒體是非常重視的。
通報指出任志強違紀的事實情節是:“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網絡平臺和其他公開場合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方面的錯誤言論”,給任志強違紀行為定性是“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任志強在微博、博客這兩個網絡平臺上發表反黨言行,與其他黨員在現實生活中所受處分一樣,都是依據《黨紀處分條例》進行處分,足以見得黨紀處分沒有網上網下之分,只要違紀都要受到黨紀的嚴肅處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據通報稱,任志強的行為是嚴重違紀,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任志強得到的處分是“留黨察看”,僅次于“開除處分”,處分有規可循,與其違紀行為相符。顯然,黨組織沒有冤枉任志強、也沒有放縱任志強,尺度拿捏得很準確。
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通報對任志強還是以“同志”相稱,表明任志強的違紀行為沒有達到開除黨籍的程度,如果是“壞透了的”、夠格開除的黨員,肯定不會再稱呼他為“同志”。從“同志”這個稱呼里,我們能夠感受到黨組織“治病救人”的責任感和親和力所在。
因在網上的反黨錯誤言論,受到黨紀實實在在的嚴厲處分,對于其他黨員來說,不啻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更是一本活生生的“身邊事,教訓身邊人”的反面警示教材,它警示著我們黨內的8千多萬名廣大黨員,即使是在貌似無人監管的虛擬空間,也必須要管住自己的手和嘴,都必須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與《黨章》和黨員標準相背離的言論,任何時候都不得在網上傳播反動錯誤言論,否則黨紀黨規決不輕饒。(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