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wǎng)】(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沈闖 王斌)近日,市物價局、教育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2017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學校以及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政策及標準進行了明確,并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收費管理,規(guī)范教育收費秩序。
文件規(guī)定,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收費項目為校服費(農村中小學不作要求)、社會實踐活動費(城市中小學)。城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住宿費、伙食費;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伙食費。普通高中代收費項目為:教材費、作業(yè)本費、校服費(農村中小學不作要求)、社會實踐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為:住宿費、伙食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服務性收費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且遵循“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收費。
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輔用書,要根據(jù)課程方案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不得超出經專家委員會審定的選用書目,學生根據(jù)選科要求自愿征訂,實行“一教一輔”,按實際征訂書目收費。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收學雜費。民辦中小學校收費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相關政策及標準收費。
同時,文件要求,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牌、公示欄等方式,長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jù)、計費單位、收費減免規(guī)定、投訴電話等。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項目學校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家長,經確認后方可實施收費。